涉事物業公司將被處以
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三項,江北新區警方鑒于當事人周某的行為未造成較大影響,且認錯態度較好,對其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依據國務院令第564號《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擬對華潤置地(北京)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南京分公司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來源:中國消防
黃山市消防職業培訓學校是由黃山市消防協會出資主辦并在黃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登記注冊,是公益非營利性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學校面向社會消防安全教育、消防職業技能培訓、消防職業資格培訓全覆蓋)。學校依托于黃山市消防協會,接受中國消防協會和安徽省消防協會業務指導
查看詳細